四川省家用电器服务维修行业协会公平竞争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企业竞争行为,保障家电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公平竞争、相互尊重、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我省家电服务行业自律机制,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四川省家用电器服务维修行业协会的会员,经批准成为本协会会员的企业都有义务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家电行业自律的基本要求是“守法、公平、诚信、友善”。
第四条 四川省家用电器服务维修行业协会会员应从维护行业及自身的长远利益和声誉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五条四川省家用电器服务维修行业协会理事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六条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家电行业有关的政策。
第七条 建立和发扬优良的企业文化,积极推动企业及行业形象建设,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摒弃只为追逐利益的企业价值观,加强内部管理,约束企业员工,建设良性健康的发展理念。
第八条 倡导建立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
第九条 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科学客观地提供产品信息,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杜绝在产品宣传中发布虚假信息、夸大产品功用和过度承诺,欺瞒消费者;
(3)不误导消费者,科学、客观、诚实地宣传产品、技术、企业情况,不夸大事实,不以偏概全,坚决反对伪科学;
第十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反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1)提倡以友善的理念和行为对待同行,在宣传口径、经营活动、企业文化中应尊重同行,理解同行;
(2)提倡价值竞争和技术创新,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保障行业的持续发展;
(3)不得恶意贬低同行企业,不得恶意攻击同行的产品和技术,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同行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反对利用各种方式和媒介恶意传播同行的负面新闻;
(4)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扰乱其他企业人才队伍;
(5)禁止任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 杜绝其他危害家电服务行业整体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交流与合作,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四川家电服务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第十二条 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研究、探讨我省家电服务行业发展战略,对我省家电服务行业的建设、发展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企业和行业的监督和批评。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
第十五条四川省家用电器服务维修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监督自律公约的实施,协会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会应引导会员企业遵守本公约。对于行业竞争中出现的纠纷,积极协调,化解矛盾。
第十七条 协会会员违反本公约时,任何会员均可以向秘书处投诉。秘书处调查核实,报理事会讨论,根据违反公约的严重程度,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和除名等处罚。
第十八条 对模范遵守本公约的会员企业给予鼓励和表彰。
第十九条 在执行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秘书处或10名以上会员提议,可以提交理事会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四川省家用电器服务维修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